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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开展高等教育、特别是高等师范教育的研究工作;
二、研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措施及各类评估方案,开展教学经验的总结、交流与推广;
三、组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,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意见,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;
四、组织开展讲课比赛,进行优秀主讲教师、教学成果和其他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工作;
五、负责组织专业、重点课程、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评估工作;
六、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;
七、负责毕业生问卷调查工作;
八、负责有关档案的建设工作;
九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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